索 引 号:737405256/2017-0085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行政审批,调整,权责清单 | |
文 号:郑东政改办〔2017〕4号 | 成文日期:2017-10-10 | 发布日期:2017-10-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调整郑东新区部分单位行政权责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决定对郑东新区部分单位的权责事项予以调整。
一、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郑东新区在原有权责事项1310项基础上,重新对管委会35个部门(含12个办事处)的部分权责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再次梳理审核,新增食药监局权责事项,涉及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05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检查5项,基本公共服务5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社会事业局取消1项行政确认;教文体局取消2项行政许可;水务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行政权力;综合执法局减少1项其他行政权力;建设环保局减少1项行政许可,减少2项其他行政权力;经济发展局减少1项行政确认;博学路办事处、龙湖办事处、圃田乡、白沙镇、杨桥办事处、豫兴路办事处等6个办事处各取消1项基本公共服务。重新调整后的权责事项为1535项,其中行政 许可事项39项(减少3项)、行政处罚928项(增加205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32项(增加18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3项(减少2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检查45项(增加5项)、基本公共服务274项(减少1项 )、其他行政权力171项(增加3项)。
郑东新区政府性基金清单目录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项取消,增加1项,重新调整后的政府性基金清单为2项。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依据调整后的事项目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做好相应衔接工作,及时调整部门清单目录。
(二)各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建立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取消、新增、合并、转变管理方式等相关调整意见,并予以公开。
(三)调整后的事项以《郑东新区“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白皮书》的形式予以印发。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