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解决中原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对辖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兼顾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2015年及2016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待保障家庭及单位。
(三)000801-001300号段内申请公租房审核通过的家庭与单位。
三、供应房源
中原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3个项目,为升龙天汇广场3号院,升龙天汇广场10号院及栖湖怡家3个项目,共计1201套房源,房源信息基本如下:
1、升龙天汇广场3号院4号楼,房源共计246套,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该项目位于中原区车兴街22号院。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2、升龙天汇广场10号院4号楼、5号楼,房源共计834套,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该项目位于中原区嵩山北路112号院。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3、栖湖怡家,房源共计121套,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一室。该项目位于中原区西三环东,厂北路南,栖湖怡家4号楼,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四、供应比例
本次正常轮候号段为000801-001300
(一)提出申请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22户拟分配住房222套,拟分配房源与总房源之比为222:1201。
(二)2015年及2016年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103户拟分配103套,单位申请公租房15户拟分配113套,拟分配住房共计216套,拟分配房源与总房源之比为216:1201。
此次在(一) (二)视为优先轮候。而后,所剩房源用于000801-001300正常轮候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供应分配。
此次拟对公租房申请对象轮候号段为000801-001300拟分配房源763套,与总房源之比为763:1201。其中中等偏下家庭410户拟分配房源410套。外来务工家庭34户拟分配房源34套。新就业职工家庭12户拟分配房源12套。单位40户拟分配房源307套。
五、供应时间
供应方案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1个月之内进行轮候供应。
六、轮候程序
(一)廉租住房按照排分顺序选房。
(二)2015年及2016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保障家庭。
(三) 000801-001300号段内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房源。
七、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排序公示
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以及2015及2016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保障家庭与单位,000801-001300号段内保障家庭与单位。
(三)选房地点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一楼。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四)实施单位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五)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以及2015及2016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保障家庭与单位,000801-001300号段内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房源,发放《选房通知单》。而后,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进行轮候选房。轮候对象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动态审核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符合实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家庭个人及单位的对象,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其选房轮候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九、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由郑州市公共租赁管理中心负责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十、结果公示
本次轮候供应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贴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补充说明
本次供应若出现自动放弃选房或动态复审后不再符合条件的轮候顺序号家庭,所产生的剩余房源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并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备案。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