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董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临街住宅楼门面房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出租房屋,房管部门把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加强住宅楼门面房管理的准入关口和管理关口,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房屋不予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严惩私自改建住宅楼房屋的结构的商户,对于自主经营的房屋,如有私搭乱建及破墙开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应有市规划部门进行查处。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