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第一次会议第1703090号提案答复

  • 索引号:005266932/2017-000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文号:中房字函〔2017〕16号
  • 成文日期:2017-08-18
  • 发布日期:2017-10-12
  • 体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区政协九届第一次会议第1703090号提案答复

    办理结果:A

    董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临街住宅楼门面房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出租房屋,房管部门把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加强住宅楼门面房管理的准入关口和管理关口,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房屋不予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严惩私自改建住宅楼房屋的结构的商户,对于自主经营的房屋,如有私搭乱建及破墙开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应有市规划部门进行查处。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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