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商文化传承延续的建议”已经收悉,我们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讨论,现就您建议中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回复如下:
截止2016年底,我市已公布了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58项,认定市级传承人3批145人。在158项市级项目中,有50%的项目有1个以上传承人,有30%的项目有1个传承人,有20%的项目没有传承人。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第四批市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从2008年我市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以来,从申报情况来看,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可喜局面。今年第四批市级传承人申报人数更是达到了78人。说明社会对非遗保护越来越重视,传承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项目和传承人纳入了政府的保护视线,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在我市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缺少政府财政投入。据我们了解,国家财政部每年给予每个国家级项目20-50万元,每个传承人2万元的经费补助。河南省财政厅每年给予部分省级项目10-20万元,每个传承人3000元的经费补助,而我们郑州市却从未拨付过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补助资金,对传承人的资金扶助成为空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呼吁市政府,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保护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帮助他们收徒传艺、传承发展。
二是各县(市)区发展不均衡。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据统计,在我市11个县(市)区中,登封市有13个省级项目、23个市级项目,127个县级项目,位居各县(市)区之首。而最少的上街区,没有省级项目,只有2个市级项目,7个区级项目。中原区,也只有1个省级项目,8个市级项目,13个县级项目。我们认为,在历史积淀厚重的古都郑州,各县(市)区之间除了地域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当地政府及非遗保护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原因。因此,下一步,我们计划加大对各县(市)区的督导力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目标中,以此推动落后的县(市)区重视非遗保护工作,使当地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为我市商文化的传承延续贡献力量!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7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新局非遗处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张丽芳 联系电话:69095118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