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寺镇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274/2017-002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0-14
  • 发布日期:2017-10-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韩寺镇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促进平安韩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韩寺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企事业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宏领

     副组长:孙海霞  陈书杰  张林峰  董国增  王会强  

               郭书岭  李  欣  万彦峰  蔡颖颖  杨玉荣

               刘小奇  

     成  员:张松彦  曹志营  冉丰婷  姚国勋  林  磊

               朱国有  姚海宽  郭文明  刘新征  吴会卿

               张保立  郭记州  李玉冰  李青敏  王书忠

               孙海宽  边五玉   张俊毅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张松彦、曹志营、冉丰婷、张鹏、赵鹏、毛帅、赵红卫、张斌、朱俊瑞、王燕、王利霞,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71-62303951。

    (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对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镇宣传报导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所有报道和应急事件公开信息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发布,维护社会稳定。

    七、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韩寺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附:

                  姓  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杨玉荣       司法所长     18538203656

    具体负责人  张松彦       党政办主任    135039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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