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14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7〕76号 | 成文日期:2017-09-30 | 发布日期:2017-10-16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郑州剑桥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发改收费〔2017〕01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新郑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剑桥中学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报告》(新价成审〔2017〕02号),结合该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7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收费按学年收取,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请你委监督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