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路志欣委员:
您的《关于规范文化行政执法,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所提出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自2010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启动以来,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于2010年1月18日组建,为正县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市级参公管理,主要承担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任务,内设十个队室;现有在编人员58名,其中领导6名(支队长1名,书记1名,副支队长3名,副县级干部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市辖县(市)、区均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辖各区中,中原、上街为正科级,金水、二七、管城、惠济为副科级,编制总人数131人;5个开发区有专人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工作,但执法人员编制未全部落实,执法权未到位。5个县(市)中登封为正科级,新郑、新密、荥阳、中牟为副科级,编制总人数166人,除新郑市为自收自支外,其余为财政全供。
二、工作成绩及经验
几年来,我们克服种种困难,以管理工作“全国一流、全省第一”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强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维护了经营秩序。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契机,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突击检查等形式相结合,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了消费者和守法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二是净化了文化环境。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仅对违规违法经营者给予了沉重打击,而且也遏制了非法经营之风,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2016年,我们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16544人次,查办案件493起,清理取缔游商地摊30家,查处黑电台6个,收缴侵权盗版、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637600册(张),胶片18套。
三是提高了社会认同度。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社会对文化市场法制意识明显加强,监督力度逐年加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地位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由过去的不知道逐渐变为普遍认可。
四是锤炼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逐步增强。2016年,我们共查获大案要案6起,其中“5·15非法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案件”和“5·19非法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案件”均已移交新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郑州市高新区朱某装订厂涉嫌侵犯他人盗版出版物一案已移交至郑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刑拘2人;“10.2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五是探索出了有效管理模式。文化市场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文化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大等特点,注定其有效管理模式的探索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合理有效的管理运行模式,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经营、社会各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四位一体”的文化市场监管模式。同时,市支队于2010年建队之初即首创了市场监管“五统一”制度,实现了统一领导指挥、统一市场监管、统一执法调度、统一文书程序、统一处罚裁量,有效解决了县(市)、区执法力量不统一,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几年来,执法支队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功、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扫黄打非”有功集体、省级文明单位、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郑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工作十大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6〕62号)要求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履职尽责。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多元文化思潮挑战频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此,我们多次召开有关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要求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整合划转前要切实履职尽责。
二是确立改革目标,明确改革任务。按照省里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办文〔2017〕14号),充实完善领导小组,制定了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同时,收集改革启动以来中央、省委、市委文件,通知有关领导讲话等,整理汇编供领导参阅。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3月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俊峰,市政府副市长、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东到会并做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任务标准、时间节点、增强了与会人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是积极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委改革文件精神,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做好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派出人员深入执法一线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我市文化执法队伍的编制架构、队伍建设情况和改革动态;另一方面,采取微信交流的方式,与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杭州等城市及周边地区省会城市加强综合执法改革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改革进度;再一方面,组成调研小组,有计划分阶段的组织人员赴广州、武汉、成都、西安、长沙等改革起步较早、进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调研工作,与洛阳、新乡、鹤壁、濮阳等省内相关地市交换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推进举措,学习先进经验。
四、存在的问题
我市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遗留问题。一是未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未实现统一执法。文物执法未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范畴,广播影视执法也一直没有委托到位。二是执法人员参公管理没有落实到位,市支队还不是省级参公管理,各县(市)区大队均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三是少数县(市)财政全供经费未落实。如新郑市截至目前仍旧是自收自支。四是执法力量不足。一些县(市)区执法机构编制数被占用,执法人员被借调,在编不在岗,导致原本就不足的执法力量更显匮乏。五是执法装备严重不足。新技术执法装备如便携式计算机、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数据分析等执法取证设备配备不到位;执法车辆严重不足,市支队目前能正常行驶的执法车辆仅有7台,且车龄均在10年左右,超龄服役,有的已经开不动了。部分县(市)区没有配备执法车辆,严重影响了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加强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打算
(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体系。
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机构网络。形成一个以市级执法机构为主,县(市)、区执法机构为辅,各有关管理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多层次、广范围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工作网络。建议对文化市场执法实行政府直接授权,以减少执法环节,便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公布(通报),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真正在社会上有形象,群众中有影响,违法违规者前有权威;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各地各部门联动,及时交流执法经验和信息,通报执法案件查处情况,经验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体系。
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职责范围,使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明确应当承担的职责,使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履职规则和运作程序规范。二是完善执法绩效考评制度。改变重结果、轻过程的做法,切实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努力将执法绩效考评的重心从事后检查评比前移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三是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过必罚,确保执法办案责任过错追究落到实处。四是完善协调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和交流互通。进一步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制度,对日常工作、重大案件、市场动态等情况及时通报告知,增强执法合力。
(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体系。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控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建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术监管监控平台,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控系统,大力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挥调度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技术监管与人工监管有效结合,弥补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避免执法人员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解决文化市场管理方式和手段陈旧落后局面,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事项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执法透明,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从各个层面聘请行风监督员,注重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从而促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四)建立健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体系。
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文章:一是要把执法经费落到实处。合理编制预算,坚持逐年提高,同时实行罚没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只有保证了执法办案经费,才能有力地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把执法装备配置到位。按工作需要,配置交通工具、取证仪器设备等,只有确保了执法办案仪器设备的配置到位,才能有效地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把工作待遇相应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是一线工作者,直面社会上各种矛盾,尤其是处理举报,24小时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候命出击,双休日及夜间为查案办案,加班加点成为常事,应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四是把编制性质予以解决。即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就应列为行政编制,这不仅是促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正言顺地履行行政职权的需要,也是认真解决后顾之忧,增强自尊心,调动积极性,努力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保证。
(五)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体系。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执法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律高于一切,法律之上的观念。二是更新行政执法理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不断更新传统的行政执法理念,树立社会主义的经济执法观,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三是建立业务培训、考核等制度,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断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能力。
2017年8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张 隽 联系电话:67180237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