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4958/2017-001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决算,部门决算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7 | 发布日期:2017-10-1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主要职能
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2)受市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4)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我市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5)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6)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茺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1)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部门人员构成
(1)内设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污染防治与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与科技标准科、行政服务科),股级机构2个:登封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登封市环境监测站。
(2)局机关人员情况: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30人,在职230人,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5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4人、工勤2人。
三、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689.68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计3120.3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72.33元,增加百分比33.53%。支出总计增加608.89元,增加百分比19.51%。主要原因是16年新增加白坪和西刘碑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68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8.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11.51万元。
五、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计3120.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3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70,住房保障支出28.7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5.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行政医疗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40.7万元。上级拨款,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8.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398.36万元。(其中办公费31.22万元、电费34.92万元、公务接待费32.31万元、劳务费71.36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4.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32.3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由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下降1.85万元。主要有170批次,18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8万元。6辆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80.00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9万元,全部为货物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16万元,比2015年的385.1万元增加54.43%,主要原因是各项软件服务费支出、办公场地租赁费支出、委托业务费等支出的增长
九、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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