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19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金融办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7 | 发布日期:2017-10-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提案内容:
保险市场不规范等问题
答复内容:
根据我市工商部门最新统计,我市辖区内各类保险及代理经纪等分支机构共64个。其中,保险分支机构24家共开设46个网点;保险代理及经纪分支机构17家开设18家网点。这些机构在为社会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也一定程度存在着无序竞争、市场混乱、地方税收流失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省的保险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只设至省级,郑州市及周边各县(市)区尚未有相应级别的保险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保险市场混乱、地方税收流失等现象较为普遍。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综合协调联络金融机构的工作部门,非常重视对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不断提升服务全市金融机构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我办与税务、工商部门结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调研,基本澄清了我市保险机构的底子。今年五月份,结合您的建议,我办又与人行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与工商、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研究探讨,下一步将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1、通过人民银行渠道与省保监局建立联系,及时通报我市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就保险监管交流意见,引起监管机构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理打击非法保险经营行为。
2、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结合,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探讨在地方政府层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引导辖区保险行业自律交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保险中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