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7)53号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1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关 键 词:建议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17发布日期:2017-10-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7)53号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农村出嫁女、离婚女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一是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监督,村规民约的修订应体现宪法精神,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政策。二是土地确权办证时土地所有权应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妻子也是所有权人。

答复内容:

农村出家女、离婚女土地纠纷问题,各个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属各村村民自治范畴。2015年大冶镇各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农村出嫁女、离婚女土地纠纷问题在《村规民约》中有体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镇政府尊重各村《村规民约》的规定,要求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调解和处理,尊重各村的村情民意。

全镇34个行政村已经全部制定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处理农村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移风易俗等农村基层矛盾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村规民约已经成为大冶镇基层农村调解、处理、化解矛盾的重要依据之一。

目前,全镇各村农村出嫁女、离婚女土地纠纷等类似问题各村依据各自制定的《村规民约》基本都能妥善调解、解决,暂未发现处理不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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