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 索引号:005253963/2017-004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政务,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0-18
  • 发布日期:2017-10-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部署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10月17日下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秘书长靳磊主持,市政府副市长李喜安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副秘书长王海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卫平、各县(市)区副书记或主管副县(市)区长、各开发区管委员会主管领导、各县(市)区农委主任、市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李喜安指出,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也已明确:2017年全市启动改革工作,2018年至2019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至2021年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从四个方面确保改革落准落细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市级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市)区、乡(镇、办)党委书记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形成工作全力。此项改革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并注重搞好与其他改革的衔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三是调动群众参与热情。用农民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靳磊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今后五年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各县(市)区要真正重视,尽快成立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详细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动员部署、政策培训、方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广普性的农村作为试点,有条件的开发区、县(市)区要先行先试,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适机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把握好方法步骤,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广大群众意愿,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工作,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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