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042/2017-002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建文〔2017〕137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1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3.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方案出台、产业发展、项目落实推进情况等。
二、组织安排 1、自查时间。2017年10月20日--11月20日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为自查时间,市建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时间。2017年12月省厅进行集中检查。 三、有关要求 1.自查材料要求。各开发区、各县(市)、上街区和市内五区(市质监站负责)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和三个附表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市建委节能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7188928;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zsjwjnkjc@163.com)
2、自查项目要求。①各开发区、市内五区(市质监站实施)自查项目20个(居住建筑12个、公共建筑8个,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0个)。②各县(市)、上街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自查1-3个。 附件: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 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7年10月1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