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提案内容:
为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希望工商、食品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送餐经营、外卖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提升准入门槛。
相关部门要对提供外卖的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排查,着重审查相关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产品质量等及时公示审查情况,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法》及行业规定。完善确立审核--运营--监督--投诉--惩处的健全机制,才能确保餐饮业外卖服务的安全、合法。
答复内容: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对辖区内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以及提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管。
我局自3月份起在辖区内开展新一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查与核查工作,督促进一步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审查、报告以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对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进行责任约谈。并且我局对美团外卖登封区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5万元整。
我局在实体门店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将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在现场与网络经营活动页面信息进行比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