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提案内容: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争从源头上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卡,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有最重要的责任,部分加工企业设备陈旧卫生不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有些甚至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同时要对进入市场前的产品加大抽检力度,要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处理。
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要加强自检,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要形成自己的一套自检流程,对进入该流通环节的食品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检验,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汇报给有关部门,配合其妥善解决处理。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卖部、流动摊贩的管理。部分小卖部、流动摊贩自身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并且缺乏有关管理经验,造成一些不法商贩以小卖部、流动商贩为处理问题货品的重要渠道,针对这一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并且对部分违规单位处罚同时要进行教育,使其掌握有关知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复内容:
落实超市、农贸市场的主体责任,建立购货台账,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几大类。在日常监管中,我局要求超市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落实。
通过快检与抽检相结合监管方式,保障食品安全。我局要求超市、农贸市场自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做好对所售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工作,把好食品安全进货第一关。食药局定期检查超市、农贸市场自检情况,要求商超、农贸市场定期将自检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存根上报我局。另外,我局每年按照全市食品的抽检计划安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超市、农贸市场经营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执法抽检,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做好后期处置工作。通过快检及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为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狠抓食品抽检工作。市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连续四年每年拿出100万元,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我单位及时督办相关业务科室及食药所进行依法查处,对涉法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2016年共完成757批次(预定650批次)的大宗食品抽检工作,不合格37批次。我局全部立案处理,对当批次的产品要求其全部下架。其中餐饮环节中不合格产品共9家,12批次,其中食品6家9批次,不合格消毒餐具3批次,共立案7起,当场责令整改2家,取缔1家,正在调查1家,移交公安机关2起,罚款金额共计25000元。流通环节不合格产品共23批次,其中立案12起,移交公安机关7起,其他4起正在立案调查中,罚款金额共计156006元。
狠抓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自2015年以来,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一划分风险等级,确定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明确时间节点,逐条制定检查范围,并将企业信息及时录制到日常监管系统,做到了来可追,去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