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2956/2017-0012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征收 | |
| 文 号:登政通〔2017〕18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19 |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201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1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744号)、《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登封市201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7〕240 号)批准,同意征收少林街道办事处等11个办事处(乡、镇)王庄村等11个村集体耕地25.6639公顷、其他农用地1.1347公顷、建设用地8.3408公顷、未利用地0.7525公顷,共计35.8919公顷(其中耕地25.6639公顷)。现将省、郑州市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内容及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登封市201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少林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宣化镇寺沟村、卢店镇瓦窑沟村、大冶镇西刘碑村、告成镇冶上村、唐庄镇向阳村、东华镇周庄村、大金店镇毕家村、君召乡宋沟村、石道乡范爻村、颍阳镇安寨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用途: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少林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农用地26.7986公顷(耕地25.6639公顷)、建设用地2.5764公顷、未利用地0.7525公顷;宣化镇寺沟村建设用地0.5488公顷;卢店镇瓦窑沟村建设用地0.6360公顷;大冶镇西刘碑村建设用地0.6216公顷;告成镇冶上村建设用地0.5521公顷;唐庄镇向阳村建设用地0.6109公顷;东华镇周庄村建设用地0.4960公顷;大金店镇毕家村建设用地0.5132公顷;君召乡宋沟村建设用地0.6510公顷;石道乡范爻村建设用地0.5942公顷;颍阳镇安寨村建设用地0.5406公顷。主要用于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3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