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5498794/2017-0010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2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已经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是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所的日常工作之一。对于食品经营单位,中国实行的是许可制度,意思就是“先办证,后营业”,严格把好食品经营准入关是食药局基层工作人员给百姓最好的答卷。因此,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来保证这一点:
一、严把整体环境关。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场所和食品加工场所,保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严把从业人员关。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关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严把布局流程关。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向进行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严把设施设备关。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经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污水处理和垃圾存放的设施设备。
五、严把操作程序关。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食品购进、验收、贮存、运输、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