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7-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支出,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主要职责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乡(镇)区、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区、办事处和基层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9个内设机构,17个派出机构(嵩阳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阳城工业区、送表矿区、卢店镇、唐庄镇、大冶镇、宣化镇、告成镇、徐庄镇、东华镇、白坪乡、大金店镇、石道乡、颍阳镇、君召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登封市食品药品稽查队、登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供给方式均为财政全供。人员情况如下:
1、编制人数135名: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共135名,行政编制37名,全供事业编制96名,工勤编制2名。
2、实有在职人数96名:行政人数35名,工勤人数2名,事业全供人员46人、事业自收自支人员13人。
3、、离退休人数10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件)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7.63万元,本年收入976.0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8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2万元。收入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55.27万元,增加57.22%,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59.78万元,增加57.95%,主要原因2016年年初收入和支出预算均不含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经费,不含大宗食品抽检项目经费及其他收入经费(副伤寒疫苗招募经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976.09万元,支出980.6万元,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分别增加484.74万元和498.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内设及派出机构增加,二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976.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66万元,其他收入59.43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9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77万元,占81.87%;其他项目支出177.83万元,占18.1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16.66万元,支出921.57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91.05%,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内设及派出机构增加,二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0.82万元,支出决算为92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科目853.53万元;公共卫生支出科目13.4万元;医疗保障支出科目15.47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科目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4.17万元.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为535.32万元,支出决算为85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内设及派出机构增加,二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2、医疗保障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医保费用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34.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上级部门追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奖补资金。
5、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为0,支出总决算为1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上级部门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08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08万元;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7.59万元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 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二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监管任务加重造成部分车辆负荷增加,老化严重停止运行等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65万元,比2015年40.24万元增加91.41万元,增长227.16%。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划转以及内设及派出机构增加,监管任务加重;增加了2015-2016年度行政人员车辆补贴等原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1万元。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年初绩效工作安排,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本达到年初工作目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