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中共登封市委宣传部 | 关 键 词:部门决算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设有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理论科、宣传科、新闻科;并入1个行政单位:登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属2个正科级以上二级机构:中共登封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登封市新闻宣传中心;下属1个副科级以上二级机构:登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有正式在编人员30人,离退休干部3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郑州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全市宣传文化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宣传文化系统政策、法规的制定;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工作。
(三)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对市文广新局、登封时讯的工作实施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联系市文化局;代管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部署全市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材料;
(六)制定和实施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规划和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七)制定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和网络舆情工作意见,规范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活动,有效引导网上舆论,负责对涉登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牵头做好全市新闻网站的管理工作。
(八)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宣传文化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
(十)调查研究,掌握社会舆情和群众思想动态。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42082.9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28692.5元,总计8201995.45元。比2015年下降16.44%。主要原因宣传事务减少。
2016年度支出总计8011204.9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42907.8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1401.14元,住房保障支出142896元。比2015年下降14.97%,主要是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43910.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4588883.31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元;
3、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086729.93元;
4、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4000元;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1401.14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7、住房公积金支出1428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中共登封市委宣传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68497.52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2015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决算83436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43次420人,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125647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61.52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279952.48元。主要原因实行车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9227.24元,比2015年增长13.28%。主要是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16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1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9511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