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共登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关 键 词: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中共登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登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处级行政单位,编制86人,实有78人,设有15个科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预防腐败室;
有副科级以上二级机构1个:电教中心。
市委巡察办(组)设在市纪委。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对各级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负责受理纪检监察来访、来信及举报案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6、负责组织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负责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抓好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 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8、完成党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947.861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5年增加16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016年度支出总计911.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55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151万元,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万元。年末结余35.9194万元。比2015年增加22.32万元。增加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相关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和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11.9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55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纪检监察机关运行保障、案件保障、办案人员差旅、办案点建设运行和其他办案开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95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34.71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4、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路长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中共登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1.8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22.333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120次,接待人数1120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17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7%,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6年车改完成,公车数量减少;
2、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和车辆的管理。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34万元,比2015年减少86.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相关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和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6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保留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