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委统战部 | 关 键 词: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概况
登封市委统战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党外人士联络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登封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9人(其中包含市侨联12人),离退休7人。主要职责:统战部(一)贯彻执行中央、省、郑州市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积极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二)负责联系民主人士,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等有关方针、政策。(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和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工商界社团代表人士及我市出国留学人员。(五)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六)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调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了解掌握我市归国留学人员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定期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八)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九)负责全市对台工作。(十)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管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侨联开展对华、华人宣传工作,加强与省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广泛联系和团结我市的“三胞”眷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5.990114万元,增长6.3%,正常范围内微弱变化。年初结转和结余总计11.24元,共计255.99123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原因:统战事务增加
2016年度支出总计250.47235万元,下降8.6%,正常范围内微弱变化。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73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4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0.47235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计274.23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比2015年减少23.7577万元,减少8.66%。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73165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8.74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委统战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90639万元,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6.8658万元,减少16.95941万元,减少63%。其中:
1、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3823万元,共接待8批次70人。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4.3853万元,减少3.003万元,减少68%。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
3、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2409万元,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805万元,减少13.95641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8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259.32元,比2015年增加15859.32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个人生活补助支出。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决算反映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三、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由本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