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 | 关 键 词:部门决算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共登封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反映全市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一、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人员构成
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属于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编制人员22名,(财政全供事业20人,经费自理2人),离退休14人。
(二)工作职责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促进学术发展、知识创新;
2、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
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都参与科学技术有关规定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表彰、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成果的转化;
6、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7、依法监督、管理所主管的科学技术团体;
8、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邪教的活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决算汇编单位具体是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登封市反邪教协会、登封市综合技术学校、登封市科普大篷车。
二、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364.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4.54万元。
2016年度决算支出总计387.6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7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6万元。
2016年收入总计364.54万元,比2015年收入数增加1%;2016年支出总计387.60万元,比2015年支出增加4%,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类和社会保障类的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4.54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0.0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49.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6万元。
2016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变动及追加城乡社区支出等专项经费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259.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市科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93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5.55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0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出国0人,2016年预算0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数无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决算7.7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车辆维修、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4.22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4.96万元,主要是因为用车数量减少。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0.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业务接待,2016年度共计接待11批次,4人次,较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数量变化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科协运行经费支出127.57万元,比2015年104.87万元增加21%,人员工资调整。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8万元,比2015年4.5万元增加75%,主要用于采购科普活动宣传印制品等。
(七)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科普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八)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等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