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70510003/2017-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关 键 词:政务,决算,部门决算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3、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4、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炮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5、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6、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一个: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2016年12月底,单位在职24人。
二、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决算总收入43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77万元,其他收入78.15万元(为拆迁安置补助费)。2015年收入总计24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38万云。2016年总收入比2015年增长195.53万元,增长80.67%。增长原因:1、人员调整工资;2:用财政资金100万元归还单位欠股民股金款;3、登封市中天广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费66.46万元和用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单位欠登封市财政局解决军转干待遇问题借款11.6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7万元。
2016年决算总支出412.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5.45万元。)2015年决算总支出240.41万元。2016年总支出比2015年增长172.12万元,增长71.59%。增长原因:1、人员调整工资;2、用财政资金和单位拆迁安置费解决股金欠款140.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7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7.39万元,增长48.43%。增长原因:1、人员调整工资。2、用财政资金100万元单位欠股金款。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8.24万元,增长49.18%。增长原因:1、人员调整工资;2、用财政资金归还股金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13万元。其中:
1、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
2、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油修费及保险费(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3.82万元)。
3、2016年公务接待费为0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为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都为0)。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3万元,下降1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23万元,下降14.64%;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
4、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政府采购预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2016年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09万元,主要包括股金140.34万元、年办公费42.51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2015年的费用)、电费4.5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物业费5.04万元、差旅费5.84万元、维修费6.06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其他交通费19.33万元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院、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