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64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27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建议提案
文    号:郑人社提〔2017〕34号 成文日期:2017-10-23发布日期:2017-10-23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6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鲜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培训机构代报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目前,市场上一些培训机构,依托政府职能部门,从事职业资格考试代报名等相关中介服务活动,从中收取费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极易产生权利寻租等不法行为。比如,国家建造师资格考试,起报名条件是: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不具备条件时,很难通过报名,但通过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即可通过报名。试问这里到底是怎样通过的,是伪造证件,还是疏通关系?是否影响公平竞争,有没有权利寻租的问题”的答复:

近几年,在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报名资格不惜采取学历证书造假、刻假章冒充建筑施工单位人员、钻政策空子从外地报名后转入郑州参加考试等办法蒙混过关,为了取得证书在考试中挺而走险采取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更有甚者,一些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为了牟取暴利,打着“包过班、取证班”等名义进行非法招生、非法培训,这些培训机构对参与培训的人员每人收取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报名费、公关费,对外宣称用收取的高额费用跟人社职改、人社考试部门搞关系。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培训机构参与甚至主动为考生造假作弊。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败坏了人社部门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几年,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与这些不正之风和非法培训机构作斗争,效果十分明显。

一、培训机构代报名的主要表现

(一)造假报名。一是对不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私刻假章替别人报名;二是对学历专业不符合的人员,伪造假毕业证书报名。

(二)伪造我们审核人员签字报名。一是直接模仿我们工作人员的签字;二是先拿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把我们工作人员的签字复印到不合格人员的审查表上,蒙混过关。

(三)钻政策空子,外省市报名。2016年以前,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都是考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我们周边的省份大部分是考试合格后发证时资格审查。由于政策不统一,培训机构先到资格后审核的省份报名,第二年再回到郑州报名,以老考生(老考生不资格审查)、异地考生的形式参加考试,这样避开了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采取的措施

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先是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报名,而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市建委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非郑州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不能申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是否具备申报条件,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接收考生信息,通过初审、复审后,条件不具备要求的不予申报。

(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由于郑州每年的报名人数较多,现场资格审查需要几十名工作人员。我们从市属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讲清楚资格审查的重要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在报名资格审核中,我们坚持签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二)公示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我们针对的是郑州市所属的单位,要求各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汇总审批表》,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现场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通知中要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报名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点地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中途不要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所谓咨询和指导,有疑问请向报名现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或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我们的资格审查对单位,不对中介培训机构。

(三)打击学历造假。郑州市在全省率先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方能报名,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受到省人社厅认可并在全省推行;同时根据举报,我们对2012年度二建考试通过人员进行了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不予发放。

(四)对申报单位造假采取的措施。在报名中,对不具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私刻假章替别人报名,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报名。对这种现象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接到举报核查后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列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职业考试。目前,我们在积极向省人社厅建议,在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有效杜绝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对伪造签名采取的措施。为了防止模仿签字,我们将工作人员的签名做备份,在最后盖章环节认真比对,有疑问找审核人,或换人重新审核;对复印签名的我们发现后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审核人改变签名位置和方法,防止他们蒙混过关。

(六)对外省转入的异地考生采取的措施。我们发现这种现象后,积极向省厅建议和周边省份相统一,实行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一是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二是可以有效杜绝钻政策空子,投机报名的现象。省职改办听取了我们的建议和调研后,下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从2017年开始,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有效地杜绝了异地报名、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我们反映或向纪检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十分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联 系 人:刘炳欣

联系电话:6717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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