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2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建议提案 | |
文 号:郑人社提〔2017〕16号 | 成文日期:2017-10-23 |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赵玉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医保资金为引导,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大力支持“分级诊疗”
我市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精神,整合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张覆盖广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疗保险网络。
自2001年建立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为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首诊,逐步建立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有序就医,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社区、一类(县级)、二类(市级)、三类(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差别支付等制度:
(一)住院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我市社区、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设置均明显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
(二)转诊转院方面:患者从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仅向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补齐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即可,患者从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免交起付标准。
(三)定点管理方面: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市已将10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20家规模较小一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占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总数(375家)的86.6%,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分布我市各个区域,实现15分钟就医圈。
(四)付费方式方面:我市2013年开始实施职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并在2015年对实施办法进行调整优化。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多种医保付费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和相关政策,促进分级诊疗落到实处
从医保角度来讲,我们最期待分级诊疗,既方便参保群众就医,又能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我们将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分级诊疗落到实处。
(一)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建立住院按病种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医疗服务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施按诊断相关组付费的制度。
(二)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对于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医保支付标准及报销比例,降低常见病、多发病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接收基层首诊患者和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
(三)建立推动分级诊疗的鼓励性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资源,培养“门诊在社区,转诊经社区”的就医习惯,通过建立健康管理服务包和老年护理服务包规范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数量。
总之,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抓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各位委员、“两定”医药机构相关专家、广大参保群众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切,配合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深化我市医药体制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联 系 人:罗建辉
联系电话:1393826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