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7-0001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南三环(二七区界至经开区界)绿化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各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合计75029569.900元,审定金额合计66218102.670元,审减金额8811467.230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与相关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存档,确保监理单位切实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养护期内,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苗木养护工作,对死亡苗木及时更换补植,对因管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应扣减施工单位相应的养护费用;
(五)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对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审核费用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