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联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3 |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登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登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隶属于登封市委,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2.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创研编辑室、协会联络科。
3.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实有人数7人,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4、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2)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积累素材、搞好创作;
(3)发挥文联的人才和专业优势,通过发展会员、组织文艺创作、刊物出版、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调查研究,开展各种文艺活动,繁荣和发展我市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艺人才发展规划,发现和培养文艺新人,抓好文艺队伍建设,为我市文艺界出作品、出人才提供良好的服务基础;
(5)负责全市文艺奖项的评奖工作和上级各文艺奖项的推荐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文学艺术重点项目的生产、实施,举办相关艺术展览和文艺晚会,开展我市的对外文艺交流活动;
(7)维护各文艺家协会和文艺工作者的正当利益;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登封市文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统发,事业编制10名,2016年底在职实有人数7名,离退休人员3名。内设办公室、创研编辑室、协会联络科。
郑州市文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计1个。
二、部门决算表格
三、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9.63万元,比去年增加21.25%,主要是财政安排,本年经费增加。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3.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98万元,无其他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3.19万元,比去年增加19.61%,主要是财政安排,本年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万元。
收支增加主要是因为调资工资增加及“写嵩山”文艺活动的举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3.19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0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支付职工公积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文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4万元,
1、 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6年度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 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共2批次,19人。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相比2015年登封市文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4万元,增加1.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本部门没有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登封市文联无采购情况。
(六)单位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91.32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92.04万元,增长了58.49%,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致使运转经费增加。
四、名字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