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700856号提案的答复
关国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火车站广场残疾人营运车辆治理参考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市现有52万残疾人,其中,肢体残疾人21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由市公安部交警部门统一领导,分区域管理。
近年来,我市城区机动轮椅车快速增加,无证照、非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非法参与运输经营,甚至明目张胆与正规运输车辆公然争抢客源,既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城市形象,给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在火车站周围从事机(电)动三轮车运营的主要是外地健全人、外地残疾人和本市部分下岗职工、老年人和残疾人,大约500辆左右。其中本市残疾人参与运营的不足30辆。
2016年市政府针对我市非机动车营运管理混乱、严重阻碍城市发展的现象,成立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专门处理非法载客、超载超重运输等违法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严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残联主要职责是协调取缔非法营运后的本市残疾人相关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因市残联在残疾人营运车辆治理方面并无行政职能,对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建议借鉴徐州市机(电)动残疾人三轮车的管理经验,先期对上肢正常、下肢残疾人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的机(电)动三轮车办理代步证,区分、辨认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的车辆。之后,对非本地残疾人和健全人驾驶的机(电)动三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扣和处罚。
二、建议由政府出资,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办理强制保险。以降低残疾人的风险,也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在城区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三轮车进行治理的同时,郑州市残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将积极与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的思想教育,定期组织他们学习交通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残疾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
四、建议对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构建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以促使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更加稳步健康的发展。
二О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邮 编: 450052
联 系 人:娄又仁 联系电话: 67181787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