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7-000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食药监〔2017〕95号 | 成文日期:2017-07-10 | 发布日期:2017-10-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完善我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食品药品领域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局行政调解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行政调解室为局内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室设在局一楼103房间。行政调解室主任由局长兼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并负责提出案件承办建议。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的方式调处涉及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各类纠纷,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3.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遵守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做好调解化解工作。
5.建立健全调解室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调解工作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
6.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自觉接受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统一领导,接受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工作指导。
7.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纠纷案件及时终止行政调解。
8.起草各类文件,上报信息,汇总报表。
9.负责文书主制作、送达、归档和管理。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