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答复(编号:201700130)

  • 索引号:005252362/2017-005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5
  • 发布日期:2017-10-24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7-08-29
  • 废止日期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答复(编号:201700130)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1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玉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非常好,有前瞻性的建议,市环保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优化工业布局

        一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全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四不批、三严查”。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报请政府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环保合法手续的老企业,如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进行限期治理。2016年严格落实《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排查确认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072个,按照完善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实施,分别采取关闭搬迁1487个、停产停运617个、备案1798个、完善手续费170个等措施,全部取缔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炼硫、炼砷、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开展全面排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月2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做实做细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到人,发现一家、上报一家,到位一家、销号一家,以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的方式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环保合法手续的老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环内工业企业外迁的指导意见》(郑政〔2013〕7号),2016年年底前,市区三环以内污染企业已全部搬出市区。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一律下达停建停产通知,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建设项目,提请当地政府关闭、拆除到位;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未批先建项目,提请当地政府予以搬迁或转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下达停产通知;对违法试生产项目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

    二、加快燃煤污染治理

        建成区64家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全覆盖。2017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900万平方米,已完成754万平方米;计划新建改建集中供热管网82.5公里,已完成65.38公里;计划新建热力站99个,已建成72座,确保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11个省级产业聚集区中,10个已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1个正在加快推进。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计划改造52个中心村、30个贫困村,已完成46个中心村23514户2745万元,26个贫困村5815户2225万元。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目标任务11万户(民生工程8万户),已完成70024户。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全市10家燃煤电厂26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拆除,15台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或拆除。所有水泥企业完成提标治理,达到水泥工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郑州市通过资金引导的方式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目前全市共有7家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参照北京市排放标准,达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所有耐材行业全部实施煤改气改造,目前除部分长期停产计划关闭的企业外,其余全部改造完成。电解铝已完成铝工业排放标准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氧化铝正在进行实验,进一步达到铝工业排放标准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6年至今,按照天津标准,累计完成324家VOCs企业治理任务。

    四、加强锅炉整治

    郑州市政府提前谋划,去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一是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1台(共190蒸吨),已于供暖期结束后3月31日前完成拆除;二是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238台,已于6月31日前完成拆改;三是通过对112台生物质锅炉实施严标准改造,鼓励拆除一批生物质锅炉,剩余锅炉全部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达到天然气锅炉标准;四是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达到30以下。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10台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2台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完毕;以限行促淘汰措施,2015年11月1日起全市域范围禁行黄标车,安装智能卡口系统102套,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剩余1100余辆基本灭失。加油站污染治理方面,全市11座储油库、678座加油站和615辆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26家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190家加油站全部销售车用尿素,定期进行抽检。

         加大路检联合执法力度,对市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建立机动车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共享,6月底前,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大力推进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按国家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其余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逐步更换。

    深入开展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针对PM10、NO2污染,印发《郑州市2017年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公交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替代工作,其中列入年度“十大实事”更新任务的500辆车替代到位;二是营运客货车,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白天凭通行证进入市区的,要优化车辆行驶路线,避开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未进行环保检验或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通过综合性能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标准由国0扩大到国Ⅰ。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已招标的10台(套)多车道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尽快安装投入运行,新建10台(套)多车道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按照国家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标识试点,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6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每季度汇总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开展“百日行动”,对全市运输物流企业和渣土车公司开展车辆停放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

    深入开展渣土车和重型柴油车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5月20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陈省长指示要求,制定了《郑州市渣土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的“黑渣土车”清运建筑垃圾,严查重罚“黑渣土车”、违规重型柴油车;正规渣土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实行违规记分和退出机制,分数被扣完的渣土车和清运公司,取消清运资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5月9日起,环保、公安、交通、城管部门每周至少开展2次集中夜查行动,公开曝光超标和违法车辆。 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12.5万辆,市区黄标车基本绝迹;2016年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82187辆,超出省定目标任务12.9倍。严格落实机动车“两检合一”和准入制度,推行简易工况法,累计审核外地转入车辆27115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12万个。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三环以内禁止使用国一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共查处闯禁行渣土车9325起、三轮汽车1524起、低速载货汽车1310起、拖拉机1429起。

    六、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常态化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工地“一票停工制”、“开复工验收制度”和“三员现场管理制度”。郑州市共有各类施工项目2380项,共配置“三员”管理人员6430名,在建工地配备率达到100%。全面完成3399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化密闭改装,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联网,在重点路段对渣土车设卡巡查,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车辆带泥上路,查处违规车辆949台次,处罚485.32余万元。市区主干道路、高架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100%。四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国省干线、快速通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定期开展“城乡清洁行动”,2017年以来已开展9次全城大清扫活动,全市共投入人员9.2余万人,出动车辆5800余台,清理各类生活垃圾14.8余万立方,清理杂物乱堆乱放1.8余万处,清扫卫生死角1.6余万处。

        七、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强化污染应对管控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6月底前,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要求,完成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能力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要求,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五)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严格落实启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指导性、针对性,解决“一刀切”问题,落实错峰生产。落实《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7〕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5号)要求,2017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范围,将对新增69家工业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测预报工作,做好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采用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除了各地正常启动程序外,2 26城市还需要按照环保部的预警信息统一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统一标准,从严启动;夯实减排措施,实现减排比例;完善措施清单,落实“一厂一策”;强化应急联动,通力协作应对重污染。8月24日前将预案修订初稿报送环保部评审,9月30日前将根据环保部评审意见再次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印发,并报环保部备案;此后每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评估,9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环保部备案。

    八、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我局印发了《郑州市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发挥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层层签订排查整治取缔目标承诺书。市政府先后召开4次现场观摩推进会,市领导多次进行暗访,并严格落实日排名工作制度,建立“散乱污”整治微信群,每日调度最新工作进展,通过工作邮箱、工作简报和短信平台分别向省攻坚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辖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送。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导组重点督导内容,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自6月28日起,由7名市直委局县(处)级干部带队,分成14个小组抽调专人开展交叉检查。截至6月30日,全市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0033家,整治完成率100%。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2月已完成排查工作,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8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九、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协调政府、大气办,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网格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级网格监管作用。建立完善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将防治整治工作任务,按网格管理的要求,细化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宣传活动的牵头单位,组织专门力量系列,统一协调组织宣传工作;各部门也按照市统一要求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二是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日常新闻宣传不间断,市属新闻媒体在主要时段、重要版面或主页开设专栏,围绕宣传重点,以强有力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新闻宣传高密度,通过开展“守卫蓝天”、“蓝天卫士”、“绿色家园大家谈”主题宣传,充分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社会化宣传全覆盖,通过开展推送大气污染防治公益短信、“保卫蓝天我先行”志愿者活动、“蓝天之星”评选活动、“千万条环保标语”“五进”活动以全方位、无缝隙、全时空的社会化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建立大宣传工作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治污宣传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27号)要求,积极开展环保标语“六进”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墙体、条幅、喷绘、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环保法规、绿色生产生活常识等内容,大力开展环保标语进乡村、学校、社区、机关 、商场、企业“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等环保纪念日,通过社会活动、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和推广环保科普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积极参加河南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全面开展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摸底调查工作等专项活动。  

    四是开展“郑州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郑州环保世纪行”采访团,深入工业企业、工地、污水处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一线实地督导采访,弘扬正气,曝光问题,引导和推进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市攻坚办及各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如夜查、暗访等)组织媒体进行跟踪采访。

    五是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市环保、城建、工商等单位积极开展“小散乱污”、扬尘、散煤禁烧等有奖举报工作。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正视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紧紧围绕“三个治本”和“三个治标”要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形成合力,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执法处罚到位、追责处理到位,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加快治本、强化治标”的要求,加快规划立项、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工作,按照时间、进度、人员“三明确”的要求,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9月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和县城建成区的燃煤替代工作,完成10万户以上;大力推进集中供热,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保持“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高压态势,深化VOCs工业企业治理,建设工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示范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建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中心,加强路检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深入开展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7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年底前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控扬尘污染,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落实控尘措施,开展渣土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实施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应急管控,8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三是积极拓展环境容量。深化总量预算管理,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培育示范工程,扎实推进涉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四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预报预警,健全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继续打造“绿色郑州”宣传品牌,扎实开展“郑州环保世纪行”和绿色创建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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