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实施电池回收体系奖惩措施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0034)

  • 索引号:005252362/2017-005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7-14
  • 发布日期:2017-10-24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7-07-20
  • 废止日期
  • 关于制定和实施电池回收体系奖惩措施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0034)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03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和实施电池回收体系奖惩措施的提案”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办法有4项:1.关于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废电池回收意识;2.健全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善有效地回收体系;3.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制定和实施电池回收奖惩措施;4.开展第三方物流。经查阅近期修订的法律法规、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咨询相关部门专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依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废电池回收意识”的建议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关于强制分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也要求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另外,方案还提出“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据了解,目前我市环卫主管部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正在起草相关方案和细则,下一步,宣传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必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关于“健全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善有效地回收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研究关键技术。2016年12月2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鼓励研发的新技术:1.废电池高附加值和全组分利用技术;2.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3.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4.废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极材料的利用技术和电解液的膜分离技术。

    环保部门做为固体废物的审批部门,将大力支持有关单位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在审批环节上将按政策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关于回收体系。《技术政策》明确:1.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2.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3.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 ”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另外,环境保护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组织制定的《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其对废电池污染防治提出遵循的5项原则:

    1.闭环与绿色收集

    《技术政策》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企业建立的产品信息追溯系统,为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废电池流向提供依据,追溯和延伸污染责任,真正实现闭环与绿色收集。

    2.资源利用优先

    我国废电池产生量巨大,其中包括大量的金属物质。本着保护环境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在利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资源再生利用,以减少资源浪费。对于再生利用技术成熟的废电池,鼓励加以收集和利用;对于再生利用技术尚未成熟的废电池,鼓励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3.合理安全处置

    国家提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本政策总体上鼓励分类回收利用废原电池。一些人口密集区,甚至已出台了强制回收的意见。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不是简单的填埋,像北京这种特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已成为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如混入废电池,将产生一定的环境风险。结合现阶段形势,提出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同时,针对现阶段一些地方仍以填埋为主,提出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

    4.关键节点的风险防控

    本政策针对不同废电池的特征,提出不同污染节点的环境风险防范方法。对废铅蓄电池,要求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对动力电池,要求运输前不能拆解,须经过专业包装后运输,强调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对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要求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进行处理。

    考虑到大量的废电池在长期存放中会发生外包装老化、破损的现象,若存放场地存在不安全因素,极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安全事故,政策中规定废电池的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由专业机构来管理。本政策将从技术层面落实废电池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过程环境风险控制。

    5.约束与引导并行

    从电池箱到电池模组再到电池单体,每一个拆解环节都需要安全的操作环境和专业、规范的技术。人工、露天拆解废电池不但会危害拆解者的生命健康,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政策明确禁止人工拆解废电池的同时,提出“鼓励研发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

    鼓励研发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可有效地降低职业人群的污染物暴露风险,通过智能化技术研发提高再生率,这一技术方向充分贯彻了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核心思想。对于定向循环技术、逆向拆解技术、从技术层面引导生产企业遵循“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原产品”的理念来设计产品,不仅有助于形成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高效的闭路循环系统,而且推动了电池生产企业、收集企业与利用企业之间形成紧密的上下游产业链,极大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关于“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制定和实施电池回收奖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起实施,奖惩力度有所加大。

    2016年12月25日,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终于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第一部税法。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和其他的税收有一些不一样,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享受税收减免。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危废税额1000元/吨。 

    有关具体的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6月2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了环保税法纳税人、征税对象,细化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有关具体情形,具体明确了对环保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在环保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事项做了规定。

    目前此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关于“开展第三方物流”的建议

    (一)除了上述文中有关情况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

    (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针对废电池收集环节混乱、效率低下的现状,明确提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从我国现阶段的形势来看,回收是制约废电池资源化利用的最大“瓶颈”之一。针对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目前和未来的重点防治对象,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全过程监管体系,以改善目前废电池在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较为混乱的现状。

    这一信息化体系与国家《互联网 行动计划》相符,对探索民用危险废物实时在线的转运、贮存监管、可视化的管理系统提供了技术手段,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实时监管平台,为全国性高效、快捷的一体化管理提供了基础,符合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同时,鼓励研发智能化的废电池利用等新技术。通过自主创新或者采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通过研发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利用技术,以减少污染物的环境排放,切断或减少污染物与人体的暴露途径。

    《技术政策》明确提出“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体现了“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责任自然也延伸。对于废铅蓄电池,由于其环境风险性较高,本技术政策比修订前要更为严格,提出了全过程管理原则,不仅延伸到大的批发商、零售商,甚至延伸到消费者,消费者不能将废电池随意交付给小商贩。新能源汽车电池作为车辆的核心零部件,整车生产者也应承担回收的一部分责任。具体回收时,由于物流成本制约,必须社会多方参与才能真正降低回收成本,因此,政策明确提出应社会多方参与回收共同承担责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共同建设废电池收集系统。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回收企业-启迪桑德建设的桑德回收联盟,推出了“互联网 分类回收”模式于2016年已经正式进驻郑州,其不仅有高效正规的回收渠道,还能对接后端其自有的正规环保拆解企业,确保废旧手机得到的绿色回收和利用。

    桑德回收联盟由上市环保公司启迪桑德创建,采用“互联网 分类回收”的新模式,借助于线上APP和线下回收箱,可以从源头回收废旧手机避免手机随便废弃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启迪桑德在郑州市周边焦作市和开封市分别有一家废旧电器回收拆解处理企业,能够实现手机的环保绿色拆解(包括电池)。

    另外,深圳淘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淘绿网)废旧手机回收交易服务平台通过B2B模式为上游回收商和下游终端商提供废旧手机交易服务,自主研发的手机IEMI码管理系统,每部手机都会通过可追溯二维码扫描系统,通过二维码查询到手机的去处,监管废旧手机流向。其回收能力每年在2千万部左右。

    我省南阳康卫(集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中心已取得相关拆解资质(并与深圳淘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年处置2千万部二手手机的处置协议),摒弃焚烧或强酸浸泡提取稀贵金属的传统处理方法,通过高效自动破碎系统、磁选、涡流分选、比重分选等高新技术,可将金属与塑料进行绿色分离,无氯化湿法冶金技术提取金、银、锡、铜、铂、钯等稀贵金属,拆解过程达到手机绿色回收的环保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相关企业在审批方面的支持力度。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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