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我市上报的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省财政厅完成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并于近日向我市下达了62.1亿元的专项债券资金。
今年8月份,我市按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使用主体、项目要求、上报程序等,结合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申请上报了62.1亿元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专项用于中原区、惠济区、二七区等相关区域的土地收储和管城区“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等市政府重点储备项目。下一步,市财政将与市国土局、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以及相关各区进一步对接,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