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7-0008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
文 号:登国土资公〔2017〕38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5 | 发布日期:2017-10-25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744号、郑国土资函〔2017〕240号文件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豫政〔2016〕48号、豫劳社〔2008〕19号、郑政文〔2014〕142号和登政〔2012〕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测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批次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收大冶镇西刘碑村集体土地0.621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216公顷。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1.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大冶镇西刘碑村区片综合地价为79.4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属物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以村委为单位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镇人民政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