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郑州市气象台和千人计划2.5特别防治小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0月26日至28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10月25日20时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具体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
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温度控制在18摄氏度以下。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8)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一次。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2)工业源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