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 索引号:776527037/2017-004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键词: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0-25
  • 发布日期:2017-10-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依据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郑州市气象台和千人计划2.5特别防治小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0月26日至28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10月25日20时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具体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

    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温度控制在18摄氏度以下。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8)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一次。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2)工业源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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