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7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6 | 发布日期:2017-10-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10月26日上午,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嵩阳工商质监所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在嵩阳辖区商场超市、餐馆、重点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市政府印发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共计125份,并向商户及过往行人发放该通告共计2200余份。
通过此项举措,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登封市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为登封市全面禁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