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办事处三举措开展河流清洁行动

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18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26发布日期:2017-10-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清河办事处三举措开展河流清洁行动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河流清洁行动和各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函》(郑河函〔2017〕9号)和实验区社会事务局的要求。清河办事处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河流清洁行动,确保辖区河流实现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河流清洁行动和各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函》(郑河函〔2017〕9号)和实验区社会事务局的要求。清河办事处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河流清洁行动,确保辖区河流实现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开展河流清洁行动的领导,并把此项工作作为2017年河长制工作任务的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河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排查,采取措施、集中清洁等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制定方案,强化排查。办事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开展河流清洁行动方案。各级河严格按照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积极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河道巡查员等相关人员,认真排查河道内的垃圾、杂物、违建及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问题,对各类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制定详细行动方案。

三是严格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取得实效,办事处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措施得力、排查到位、工作推动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排查不到位、不能履职尽责、工作推动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