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0-27 郑州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索引号:005252100/2017-008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综合,工作信息文号成文日期:2017-10-27发布日期:2017-10-27体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国家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2018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 标签: 上一篇:关于统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标准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 253号)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