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7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30 | 发布日期:2017-10-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10-31 | 废止日期 |
招标编号:XDEC-A2017075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郑东新区老年人服务中心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招标人为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及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郑东新区老年人服务中心项目消防及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郑东新区老年人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郑东新区育翔路以北、夏庄街以东区域,项目总用地面积23.1亩,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7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25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的消防系统工程及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包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联合(动)试运行、报请有关部门交工验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维护和保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工期:9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国家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业绩要求:
⑴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消防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不需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⑵拟派项目经理在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必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三者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的更换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本行政区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2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2016年7月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3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1.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1.2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1.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5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6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4.1.7投标人针对3.5.1项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1.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9省外企业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0“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需及股权变更信息;
4.1.11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2 “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1.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⑴、上述4.1.1~4.1.13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⑵、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⑶、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⑷、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报名方法,只有通过现场查验的报名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2.1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 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2.2 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4.2.3若报名家数过多时,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建设信息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邮政编码:450006
联系人:白 桦、郑蒙蒙、孙 晋
联系电话:0371-68865980
传真电话:0371-68865980
电子信箱:xdzx006@126.com.
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