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3628/2018-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31 | 发布日期:2017-10-3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机关各科室(所)、各社区:
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济源路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3日
济源路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体机关干部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树立街道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现制定《济源路街道机关干部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
第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带头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签到。当天请假、有公务或会议而不能按时签到者,凭请假条、会议通知等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专人登记备案,在统计签到情况时予以补充说明。党政办将对不能签到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科室长和科室人员由主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假条送党政办备案。休假结束,要及时报告科室长和分管领导以及党政办予了销假。机关干部请假情况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及时汇总公布。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科室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
请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上人社[2015]6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党政办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等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告知党政办。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场。
第六条 按照郑人[2009]6号文件要求,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统一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要在带薪休假表上注明去向和联系方式,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岗并及时销假。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岗履职,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在工作中和处理群众事务时,严禁下列情形: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4.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6.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管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8.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0.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1.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视频、上网购物、炒股、听歌曲以及东聊西扯、以讹传讹的;
13.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14.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15.以权谋私,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16.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17.其它违反规章制度而贻误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政治不良影响的;
以上各项行为,凡经明察暗访、了解掌握作为违规违纪问题,或接到工作人员态度、效率、质量等方面的反馈或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受到通报批评的当月,考核结果记为差,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第二次,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机关聘用人员一律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八条 机关聘用人员每半年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考核结果。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九条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十条 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上述违纪现象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社区工作人员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