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益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管理的建议很好,近年来,代收货款服务在我市物流行业内普遍存在,物流公司拖欠代收客户的货款,物流公司失信行为频频发生。物流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普遍挪用并拖欠客户巨额货款,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规范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管理,有助于降低风险,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按照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委积极与市交通委、工商局、公安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对接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管理,目前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属地负责。建议市政府根据属地负责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的物流园区,包括物流集散区的相关物流企业进行统一审核登记,同时要进行风险预警,对于无证、非法经营的要予以取缔。一旦出现物流公司跑路问题,其所属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工作,做好监管和稳控工作。
2.明确监管责任。物流行业的监管目前主要涉及工商、交通管理、公安机关、税务等部门,我们建议建立起以市交通委和工商局为主导,各职能部门互相协调与配合,研究制定加强中小物流企业管理的措施,对物流业实施各环节监管。鉴于代收货款本身已经超出了物流和快递业务的范畴,业务涉及金额非常大,建议将代收货款纳入市金融办的监管范畴。市发改委着力培育物流业新增长点,探索具有郑州特色的第三方物流物流发展新路径。
3.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鉴于当前支付手段多样、快速便捷,各家银行均有实时到账、短信提醒等服务,建议金融办牵头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将货款划入一指定银行账户,收货后确定,经由银行划账给商家,由第三方金融机构(银行、金融担保公司等)来完成最终的付款交接,可以杜绝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从源头上避免物流公司卷款事件发生,保证货主、客户和货运部的相关利益。
4.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建议市工商局对物流货运公司(站)及其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信誉公示制度,建立详细的档案,在开办时要求其足额交纳风险保障金,或者要求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施以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当物流企业发生货款回收问题时,从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冲抵。建议市交通委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物流公司为从事物流车辆投保物流责任险,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5.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针对个别企业拖欠代收货款行为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建议市交通委、公安局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时监管物流市场动态,根据发货商户投诉情况对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有涉嫌恶意侵占意向的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
6.加强诚信建设。如果发生拖欠货款现象,商户可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建议市信用办、工商局可将该企业的拖欠行为列入不诚信经营行为,通过信用体系,向社会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郑州市物流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