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宣政〔2017〕109号 | 成文日期:2017-11-02 | 发布日期:2017-11-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7-11-02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紧急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107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镇“双替代”工作现状,严格按照“先易后难,整乡整村”的推进原则(含镇区的行政村、新型社区和其他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将王村、钟楼、朱垌一组、蔡沟一组、岳窑等5个行政村和自然村设为2017年度“双替代”重点推进村(小区),其他各行政村按照分配任务同步推进。同时,积极树立典型、做出亮点,迎接上级部门对我镇“双替代”工作的检查、验收。全镇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分散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总数6596户;2017年,根据登封市目标任务要完成本辖区“双替代”和厨炊电气化共计2362户(各村具体任务户数详见附表1)。
二、实施原则
根据我镇现无法实现集中供暖覆盖的实际状况,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双替代”改造,大力推进碳晶、电油汀、电暖炉、空调等电采暖方式供暖。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一)为切实把我镇散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现成立宣化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炎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俊贤 党委副书记
王国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毛彦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二超 党委委员
王慧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高翔飞 副镇长
杨建丽 副镇长
王耐玲 副科级组织员
陈中兴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丁培林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尚宏伟 司法所长
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屈省战 副科级干部
李振勋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行政村包村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散煤办),高翔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米文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散煤治理工作的协调、督查、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同时,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的“双替代”工作,负责本行政村的燃煤设施、煤球的收缴、登记造册、集中存放工作;各二三级网格长积极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
(二)各行政村要尽快建立“替代户”档案,严格按照省、郑州市、登封市要求,实施一户一档。“替代户”档案包括:替代户档案卡、承诺书、改造前后的图片资料、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安装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补贴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要求一户只选择一家产品,杜绝套取、冒领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
(四)各行政村要实行“双替代”工作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辖区内各行政村每日新增“双替代”完成户数,并于每日17:00前将辖区内新增完成“双替代”用户信息上报镇散煤办。
(五)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郑环攻坚办〔2017〕110号文件中“双替代”用户的改造标准,对已经完成设备安装的“双替代”用户进行验收,并签订验收确认单。
四、推进步骤
(一)摸清底数
各二三级网格长配合各行政村负责全镇散煤用户的排查,镇散煤办负责统计工作,掌握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散煤户数统计台账。各行政村要依据2017年3月份上报的统计结果抓紧开展“双替代”工作。
(二)落实“双替代”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要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将“双替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户数和替代类型,细化时间节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机制。
(三)入户核查标准
1.有燃煤及配套设施的用户,经入户确认, 台账内的散煤用户,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确定为改造完成。
(1)燃煤设施、烟囱等配套工具完成收缴(回风炉、小煤炉);
(2)新取暖设施安装到位(空调、电暖器或其他取暖设备);
(3)煤球收缴到位。
2.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台账内采用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确定为改造完成。
(1)鼓励灶台拆除;
(2)将灶台进出口用混凝土封、堵。
3.各行政村负责燃煤设施和煤球的收缴、登记造册、集中存放工作。
4.各行政村要根据时间节点在2017年11月9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是辖区内“双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二三级网格长要积极配合,负责本行政村“双替代”的具体组织实施。镇散煤办负责全镇“双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以2017年3月份统计台账为准,台账以外杜绝散煤新增用户。
(二)严格督导问责。镇散煤办根据各行政村“双替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散煤治理工作的村和人员,将按照《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登办〔2016〕49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行政村要按照本“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行政村和各二三级网格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双替代”工作相关政策、补贴标准、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双替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