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441/2017-002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公报公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03 | 发布日期:2017-11-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崔庙镇崔庙村南庄卫生室,地址:崔庙镇崔庙村南庄,登记号PDY08138-410182D6001,因医疗机构主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荥阳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7年11月3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