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20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107号 | 成文日期:2017-11-03 | 发布日期:2017-11-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管所:
2017年11月1日收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落实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等5处矿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函》(郑州煤监〔2017〕100号)后,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确保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基煤业)安全复产,同意天基煤业对矿井11采区扩大区辅助轨道下山上段为进风,下段为回风和矿井11060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巷道高度不足1.2m等2条重大隐患进行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切实做好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天基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8人,十点班停止井下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 5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3日。
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申请复查。
六、各相关科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