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文件
郑林提字〔2017〕4号
签发人:崔正明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牛培玲委员:
您提出的“全面保护郑州黄河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应该先行”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郑州黄河湿地存在的开发利用过度,生态退化和渔业养殖业污染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问题的确是我市湿地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刻不容缓,也是我市湿地保护下一步工作重点。
目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一是编制了《郑州黄河湿地“十三五”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待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该《规划》对今后五年的黄河湿地保护恢复和发展提供规划指导,同时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依靠法律和科技,全面提升黄河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为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是组织起草了《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市政府和市人大审议通过,并由市人大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现省人大已反馈修改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省人大批准。《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从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划定湿地保护生态红线、加大对破坏湿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方面对湿地保护进行了规范,将为依法保护湿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赞同,下一步我们一是积极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将黄河湿地保护纳入全市生态建设投资计划,制定退耕还湿标准,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二是建议市政府加大对湿地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并结合其他地市生态补偿方式、标准,制订《郑州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目前已列入调研计划。三是加大对保护区违法经营活动清理整治力度,恢复退化湿地功能。
感谢您对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林业局 邮 编:450015
联 系 人:王恒瑞 联系电话:86017608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郑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