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K23669941/2017-001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河长制
文    号:少办〔2017〕161号成文日期:2017-11-04发布日期:2017-11-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方案活动的函》、《登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登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处的河长制工作,保护河库,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省、郑州市、登封市的全面部署要求,办事处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我处的“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河流清洁行动,突出截污治污和河流两岸生态建设,使我处的河道能够实现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生态水系治理后的整治成果。

二、主要目标

“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是我处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以“三清一净”(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违建及水面干净)问题,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清洁行动

1、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全面开展河道堤岸两侧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河员、保洁员、监督员等制度。

2、清理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桥梁、河埠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等杂物。

3、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4、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达到水面干净。

通过以上“三清一净”,实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依法打击采砂、污水非法排放行为,逐步恢复河道自然环境。

四、实行“河长制”责任体制

推行“河长制”管理体制,河道所在地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所辖区域河段的河长,承担排污口封堵、沿河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站所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依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等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各村(居)委会:建立定期对辖区河段进行巡查的制度,负责辖区河段排污整治、环境整治的常态管理,承担本辖区排污口封堵、沿河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具体工作任务。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时间要求

(一)集中开展清洁行动(10月20日):按照行动方案,由办事处河长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彻底清除辖区内河道垃圾、杂物、违建和河面漂浮

物,达到“四无”的目标,保障河流水质达标。开展清洁行动要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开展活动的内容,参与人员及所取得的成绩。

(二)总结整理归档(11月15日至12月10日):办事处河长办要对本次“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要把本次清洁行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一河一档建设和上级抽查、验收使用。

七、督导考核

“河长制”工作纳入办事处目标考核范围,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查办、明察暗访、集中验收等常态方式,强化截污治污、垃圾清运、违章建筑拆除等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其结果与所在村(居)委会评先表彰挂钩。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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