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522/2017-00065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文    号:财税〔2017〕76号成文日期:2017-10-20发布日期:2017-11-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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