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7-0011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征收 | |
文 号:登政通〔2017〕20号 | 成文日期:2017-11-07 | 发布日期:2017-11-07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777号)、《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登封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7〕253号)批准,同意转用并征收中岳街道办事处等2个办事处中岳庙居委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7538公顷、园地4.7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6562公顷,征收中岳街道办事处等2个办事处中岳庙居委会等4个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7.9670公顷,共计22.0823公顷(其中耕地8.7538公顷)。现将省、郑州市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内容及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登封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中岳庙居委会;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文庙街居委会。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用途: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农用地3.8239公顷、建设用地0.9306公顷,中岳庙居委会农用地7.8870公顷(耕地6.7633公顷)、建设用地4.8990公顷;征收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农用地2.4044公顷(耕地1.9905公顷)、建设用地1.9134公顷,文庙街居委会建设用地0.2240公顷。主要用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