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9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招标,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07 | 发布日期:2017-1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关于2017-2019年度航空港区违法广告设施和违章建筑拆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以及实验区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户外广告拆除,包括: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落地广告、LED显示屏、立招、楼体霓虹灯、侧招、跨街广告、桥体广告、广告塔等、具体内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47)号
2.3采购预算:2017年度拆迁经费预算3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按照年度拆迁经费预算和实际工程量核定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范围:2017-2019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以及实验区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户外广告拆除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户外广告违章建筑拆除;二标段为房屋建筑违章拆除。
2.7服务年限:3年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质量安全目标:达到拆除标准和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拆除等内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年以上违法建设及违法广告拆除项目实施经验。
【限于合同完成时间在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拆除项目及违法广告的拆除。(需提供业绩合同和合同对应的发票)】
3.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需包含单位、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和查询截止日期均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招标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7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7:30分,查询时将网页打印后作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报名。
4.2报名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5)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被授权委托人);
(6)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企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8)业绩合同和合同对应的发票。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除按上述要求携带证件、资料的原件外,还须携带以上全部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按上述顺序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完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报名资料)前往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进行报名;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08日;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371-86199088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