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宗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1022/2017-00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荥民宗〔2017〕30号成文日期:2017-11-09发布日期:2017-11-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宗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宗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委各办公室:

    现将《民宗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荥阳市民宗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宗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机关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按照《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荥人社〔201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委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平时考核。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第四条  委机关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民宗委全体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杨凤英     民宗委主任

副组长:杜淑慧     民宗委副主任

成  员:巴  冰     民宗委办公室主任

        马  玺     民宗委清真食品办公室主任

        王  蕊     民宗委办公室副主任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杜淑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机关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个性指标权重占70%。

第七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强,效率较低,质量不高,业绩不明显。

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投诉或不良反映,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八条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工作人员(不含科级)总人数的40%以内。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将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记录在《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或《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平时考核原则上实行一级考核一级,分管科室的主管领导为科室负责人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应通过对科室全面工作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对全科室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并报科室的主管领导。

第九条  每月3日前,主管领导应登录《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或查阅《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不按要求使用《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或填写《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以及以上等次。

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终了5日内审核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并确定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结果。

第十条  主管领导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月考核结果在次月初公示三个工作日。委机关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委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填写《郑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表》或《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留存。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填写《__月份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审核登记表》、《__月份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__月份公务员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有人员变化填写)、《郑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表》、《__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审核登记表》、《__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__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有人员变化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季度终了12日内,由考核委员会汇总报送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市人社部门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岗位等级)调整充分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每月发放考核奖1300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每月发放考核奖1100元(具体金额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上下浮动),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一般等次、差等次的不发放考核奖。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6次好等次且无一般等次、差等次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平时考核有5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4次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平时考核有8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5次以上为差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补充情况说明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中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二)经组织批准在外单位协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协助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三)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由委考核委员会根据学习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以月为周期,在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五)法定假期(产假、婚假、公休假等)、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七)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八)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受处分的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次;在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决定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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