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97863874/2017-003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10 | 发布日期:2017-11-1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国地税合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堵塞税收漏洞,根据省局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0日起国税部门在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时,将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11月10日上午,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曦带领收入核算科、征管科技科相关人员,到行政审批大厅指导工作。在罗曦副局长的协调下,于上午10点20分成功开出第一张“三代”地方税费税票。
实行委托代征,既是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具体举措,也是探索后营改增时代新征管模式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市深化征管改革带来巨大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