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2X/2017-0001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会计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宣传,《会计法》,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10 | 发布日期:2017-11-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11-10 | 废止日期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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